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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法庭” 数智赋能

其他 发布时间:2021-11-18 03: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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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共享法庭”正在以司法为民的切实举措,撬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格局”。


作者 | 刘庭梅 李华斌

来源 |《中国审判》杂志2021年第20期


9月28日,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 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浙江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以一体化、均衡化、便捷化的诉讼服务助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以下简称“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据了解,近年来,浙江各地法院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参与和融入基层治理,通过设立“微法庭” “共享法庭”,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作出了有益探索。


为深入了解“共享法庭”的建设布局、运行成果及下一阶段工作重点等内容,展现浙江三级法院助力基层治理的司法作为,本刊特推出一组封面报道,以飨读者。


“共享法庭”

“小支点”撬动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轮椅”……近年来,“共享”成为高频热词,不知不觉中颠覆着人们传统的消费理念与生活习惯。“共享”理念似乎为人们打开了一扇全新的大门,让人们看到了更充分发挥资源价值的可能性。


在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共享”理念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方式不断发展创新。从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再到今年通过的“十四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方面,党中央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理念与思路,擘画了中国未来一段时期内高质量发展的新蓝图。


在此背景下,浙江多地法院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参与和融入基层治理,通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微法庭”“共享法庭”,将工作“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社会治理的最末端,将“共享”理念与司法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司法资源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表示,作为党委政府“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共享法庭”将成为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前哨”、基层群众参与诉讼的“便捷驿站”、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的“云上课堂”、促进“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桥头堡”,为打造线上线下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闭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司法服务。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载体


东南形胜,之江大地一派繁华。


行走在浙江大地,富足温馨的画面处处可见,一幅幅城市繁荣、乡村兴旺的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分外动人。既有义乌小商品城、海宁皮革城、柯桥轻纺城等专业市场,又有花园村、织里镇、安吉县等特色产业聚集地……处处展现着创新发展、富民惠民的蓬勃之势。


有着约6500万人口的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城乡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前不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标志着浙江将肩负起重要的历史使命,成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探路先锋”。


李占国表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交给浙江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浙江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加快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司法服务体系是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应有之义。


“共享法庭”作为助力基层治理的司法“触角”,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载体。


据李占国介绍,“共享法庭”发端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的上田“微法庭”,是杭州、丽水等地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参与和融入基层治理的创新实践。


2018年9月,第一家“微法庭”在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上田村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新载体,“微法庭”的标准配置是“一屏一线一终端”,依托现有硬件设施,架设一块显示屏、一条数据连接线和一台电脑终端,联通基层治理最前沿,以达到防“微”杜渐、源头治理的目标。


“微法庭”花开上田,泽被杭州。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介绍,目前杭州已建成“微法庭”2914家,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率达93.4%,完成了村(社区)应设尽设全覆盖,并逐步延伸至物业、婚姻、金融等高频诉讼领域,拓展形成“法院+社会”“专业+群众”“现代+传统”“线上+线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共治基层社会矛盾。他表示,下一步,杭州法院将充分发挥首创优势,找准“共享法庭”发展新思路,将“共享法庭”和数字化改革深度结合,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以多跨场景应用为抓手,不断赋能增效。


丽水市地处浙江山区,一些群众居住相对分散,部分中老年群体对法院互联网诉讼服务的接受度和掌握程度有限。为此,今年4月起,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设立“共享法庭”,通过利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金融和邮政服务网点等地原有信息化设备、场地、人员,在群众身边就近设置线上法律诉讼服务点,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日前,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到浙江高院考察数字化改革工作,认为“共享法庭”是一个重大改革,是法治浙江建设中的创新探索,值得总结推广。


9月28日,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10月12日,浙江高院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推进会,就人民法庭建设和全面加强“共享法庭”作出具体工作部署。目前,浙江各地法院“共享法庭”相继揭牌,并迅速投入使用。


据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学兵介绍,自8月31日绍兴市首批“共享法庭”落地以来,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绍兴已实现114家“共享法庭”全市域覆盖,包括在越城孙端商会、柯桥轻纺城市场、上虞公证处、诸暨大唐袜业市场、诸暨珍珠市场、新昌沙溪镇董村游客中心等多地设置的行业特设“共享法庭”,打造线上线下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闭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的有效实践


自2003年起,“数字浙江”建设拉开大幕。18年来,“数字浙江”建设成为浙江发展蜕变的重要引领。特别是2017年以来,“数字浙江”建设加速推进,浙江持之以恒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包括“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改革等。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浙江数字化改革元年。数字化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数字中国建设决策部署的自觉行动和总抓手,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基础上的迭代深化。


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浙江各领域改革正迸发出源源不断的动力与活力。


而“共享法庭”,是数字化改革理念在人民法庭工作领域的拓展应用。据了解,“共享法庭”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将“移动微法院”“浙江ODR(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庭审直播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嵌入其中,在基本不投入新的人力、物力的条件下,依托村(社区)等组织的现有场地和硬件设施,同时配备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固定电话和视频、语音等设备,以实现咨询、立案、调解、审判等基本功能。


“共享法庭”生动诠释了“三个便于”“三个服务”的工作原则,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一书中提出了一个问题:法院到底是一个场所,还是一种服务?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蒋卫宇看来,“共享法庭”打通了虚拟和现实的边界,既体现了场所,也体现了服务,实现了平衡,让司法服务变成百姓唾手可得的一项服务。“让法院的数字化改革成果、建设成果惠及广大群众,增强群众的获得感,这就是我们打造‘共享法庭’的初心。”蒋卫宇说。


服务基层治理体系的有效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基础在基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浙江是“枫桥经验”发源地,也是诉源治理率先实践地之一。2018年初,浙江高院着眼于破解案多人少突出问题,秉承转型期社会治理的新需求和我国多元化解纷改革的新部署,经深入调研,发现由法院主导的纠纷多元化解模式难以有效形成整体合力,往往是“法院主导”变成“法院全管”,“最后一道防线”变成“第一线”“最前沿”,大量矛盾纠纷未经过滤直接涌入法院,导致法院及法官不堪重负。


基于此,浙江高院决定转变工作思路,主动将法院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分别在乡镇、县级和浙江全省层面总结推广永康“龙山经验”、舟山“普陀模式”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2018年,浙江法院收案量增幅由2017年的14.8%下降至3.4%,系10年来首次出现个位数增长;2019年,收案量下降4.6%,成为全国惟一收案量出现负增长的省份。


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诉源治理”这一源于浙江等地的创新实践,正式上升为国家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李占国认为,诉源治理有机融合了中国传统“无讼”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是古为今用的一种治理创新,也是答好如何“避免成为‘诉讼大国’”时代之问的有效路径。


“共享法庭”作为党委政府“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前哨”,是基层群众参与诉讼的“便捷驿站”,是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的“云上课堂”,是促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桥头堡”。据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程建乐介绍,“共享法庭”打造线上线下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闭环,助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136”工作格局,即10%化解在县级、30%化解在乡镇(街道)、60%化解在村(社区)和网格,以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丽水中院代院长张军斌认为,“共享法庭”不是新建一个法庭,而是利用数字化手段,纵向盘活基层解纷资源,横向整合行业、专业性解纷力量,通过“共享”法官裁判智慧,强化法官靠前指导调解,同时联合基层各共享主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诉服服务和多元解纷服务,共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为此,“共享法庭”中配有熟悉社情民意的驻点网格员与社区干部,担任“庭务主任”,充分发挥“熟人”优势,采用“复杂纠纷指导调”“涉诉纠纷委托调”的方式,让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专业调解。


作为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共享法庭”正在以司法为民的切实举措,撬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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