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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电梯企业改名“西奥”,还开分公司?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19 02: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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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简称进行称谓,并不当然等同于该简称可特指某企业,从而反驳以该简称内容作为字号的其他企业的权益基础。该简称能否特指案外人,需结合其能否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起与案外人稳定的关联关系,特别是要审查经营者在对外宣传或经营活动中使用简称代替其正式名称,经过使用和公众认同,是否产生了识别经营主体的意义。


来源 | 杭州互联网法院


 4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判决,认定两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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