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发布时间:2026-09-04 01:39:36
来源 | 江苏知识产权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1号),正是回答这个问题的系统性文件。今天,我们以《办法》为依据,聊一聊大家最关心的三个问题:方不方便?专不专业?规不规范?
关键词一:便捷
①立案快
请求符合相关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立案期限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②材料少
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需提交请求书,并附齐以下材料: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明;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如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材料准备齐全,方能顺利启动程序。
③送达快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还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账号等能够确认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
关键词二:专业
专利侵权纠纷的难点往往在于技术事实的查明。《办法》从制度层面强化了专业支撑。
①技术调查官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处理,提出技术调查意见。技术调查官的意见可以作为合议组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
②技术鉴定
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就专门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合议组可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合议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③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相关工作。
提出请求的四项条件:请求人须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相关专利信息已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自国家药品审评机构公开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一项请求仅限于确认一个药品的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某一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这一制度为药品上市前的专利纠纷提供了专门的行政解决通道,与药品上市审批程序相衔接,既专业又高效。
关键词三:规范
①程序规范
在程序方面,明确了合议组组成、口头审理、追加当事人及回避等制度,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参与权,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②实体规范
在专利侵权判断的实体标准上,系统规定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法、全面覆盖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的适用,以及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的区分等,为办案人员和当事人提供了依据。
③管辖原则
专利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管理部门管辖。
在级别管辖上,省级部门负责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或者侵权行为地涉及两个以上地级行政区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省级部门认为属于重大案件的,可以报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裁决。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案件。
④调解规范
《办法》在行政调解章节中,对调解程序、实体标准和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的调解作出专门规定。通过引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找到利益平衡点,以和为贵化解矛盾。
⑤效力保障
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明确了拒绝、阻挠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后果,确保行政裁决的执行力。
说在最后
三个关键词,串起了这份《办法》的核心内容:便捷让你够得着,专业让你信得过,规范让你放得心。对创新主体而言,行政裁决不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而是一条看得清、够得着、用得上的维权路径。
下期我们将进入实操环节:行政裁决怎么申请?向谁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步步拆解,敬请期待。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我们将选取典型问题集中解答。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编辑:白兆鹏
发布:常 瓅
校对:张 超
审核: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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