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发布时间:2022-01-11 10:55:29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三部规划,本文将主要概括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在“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以及在“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取得的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实现了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地理标志制度不断完善,修订《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发挥《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作用,地理标志工作朝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保护的方向持续迈进。注册认定工作稳步推进,截至“十三五”末,我国累计保护地理标志产品2391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达到9479家,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达到6085件,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年直接产值超过6000亿元。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6个。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显著,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落地生根。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取得重要进展,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签署生效。
发展目标
地理标志制度进一步完善,保护水平显著提升,运用效益充分显现,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地理标志服务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体现。
——地理标志保护基础更加坚实。地理标志审查认定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资源统计分析制度初步建立,新建成一批特色显著、成效明显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更加凸显。地理标志品牌效应显著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效增强,以地理标志品牌为核心,企业商标和区域品牌相结合,共同发展的地理标志品牌体系更加完善,地理标志相关产业链更加健全。
——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地理标志认定数量保持稳定合理增长,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达到1.8万家以上,年直接产值保持稳定增长,制修订一批地理标志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00家,推动更多中国地理标志在海外获得保护(以上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提供人才支撑,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
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取得的成就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人才工作顺利完成了“十三五”时期的工作目标,知识产权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快速壮大,达到69万人,人才结构趋向合理,“五个一批”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基本形成,人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人才工程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国家经济职称系列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结构还不够优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数量不足,知识产权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仍一定程度存在。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整合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资源,完善知识产权全领域人才协同发展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和完善符合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使人才培养能够满足知识产权各领域、各环节、各层次的各类需求。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高质量培养,加大人才供给数量,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提升人才使用效能,着力打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高端平台,全方位提高人才能力素质和水平层次。到2025年,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超过100万人,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效能持续增强。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
2025年 |
属性 |
1.知识产权人才数量(万人) |
100 |
预期性 |
2.全国执业专利代理师数量(万人) |
4 |
预期性 |
3.全国中级以上(含中级)知识产权师数量(万人) |
2 |
预期性 |
4.国家知识产权培养培训基地数量(家) |
30 |
预期性 |
5.共建知识产权学院、研究院数量(家) |
5 |
预期性 |
6.新上线网络精品课程(门) |
100 |
预期性 |
7.知识产权培训评估满意度(分) |
90 |
预期性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时期,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全链条服务、服务全链条”为理念,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公共服务供给,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中央到地方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各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立体化、多层级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公共服务骨干节点覆盖率持续提升,91%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商标信息服务,27%的地级市设立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建成51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为创新主体提供精准化、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设60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流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不断提高,基础数据开放力度、信息利用意识和能力持续提升,向全社会开放专利基础数据34种、商标基本信息5100多万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立项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上线运行,提供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办理、信息查询、数据下载等一站式服务,初步实现“一网通办”。部署新一代地方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进一步提升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信息公共服务能力。
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便民利民、公共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更加智慧便捷、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多元、公共服务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坚实。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布局和运行更加高效合理,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超过50%,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显著。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享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可及性显著提高。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更加智慧便捷。依托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全国范围内实现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关联共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多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服务对象更加精准,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清晰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规范。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以及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实现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应开放尽开放,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显著提升。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坚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基础理论研究更加深入系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保障愈加有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更加旺盛。各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组织机构进一步强化,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累计增加值 |
属性 |
1.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 |
91 |
100 |
9 |
预期性 |
2.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 |
27 |
50 |
23 |
预期性 |
3.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家) |
51 |
200 |
149 |
预期性 |
4.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家) |
60 |
150 |
90 |
预期性 |
5.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家) |
0 |
200 |
200 |
预期性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