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发布时间:2021-10-11 04:58:25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提供直播场控软件服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来源 | 杭州互联网法院
你有想过吗,你关注的“金牌主播”可能“水分很大”,全靠“神器”涨粉。
这种借助场控软件制造虚假流量的做法,将导致直播流量数据失真,进而破坏平台算法公平,损害直播平台、其他主播以及消费者的利益。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提供直播场控软件服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本案不仅涉及直播这一新型商业模式,还涉及流量数据造假,破坏平台算法公平。通过界定提供场控软件虚增流量数据的不正当性,引导经营者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精准打击网络账号租赁、交易产业链需求端,整治互联网黑灰产,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直播产业环境生态。
案情速递
原告快手公司是“快手APP”的运营主体。被告A公司是一款直播场控软件的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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