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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趣闻周递(11.16-11.22)

热点 发布时间:2020-11-24 09:29:12


前情提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附全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附全文)
3.Solas OLED在与LGD、索尼等的德国专利侵权诉讼中获胜
4.严格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时之三
5.英国知识产权局脱欧过渡期后知识产权法修改摘要
6.签约总金额5亿元!湘潭大学与补天科特利签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7.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成立
8.《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印发
9.欧洲法院在一起商标案件中作出对法拉利有利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附全文)

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法律适用规则,倡导诚信诉讼,遏制著作权侵权行为。

《意见》要求,通过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切实加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充分发挥著作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要依法加强创作者权益保护,统筹兼顾传播者和社会公众利益,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依法处理好鼓励新兴产业发展与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协调好激励创作和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之间的关系,发挥好权利受让人和被许可人在促进作品传播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促进智力成果的创作和传播,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

《意见》指出,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着力缩短涉及著作权领域类型化案件审理周期。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请求,综合运用多种民事责任方式,使权利人在民事案件中得到更加全面充分的救济。

此外,《意见》还对全面适用署名推定规则、妥善审理新类型案件、销毁侵权复制品及材料和工具、充分填补权利人损失、准确认定侵权故意以及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附全文)

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知产证据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11月18日施行。

出台《知产证据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知产证据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民事诉讼证据一般规则,立足知识产权诉讼特点和实际,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问题较为突出的证据提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以及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等作出规定,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知产证据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解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Solas OLED在与LGD、索尼等的德国专利侵权诉讼中获胜

13日,爱尔兰都柏林OLED领先技术授权公司Solas OLED Ltd 宣布,公司在德国对LG Display Co.、LG Display Germany GmbH、LG Electronics Inc.、LG Electronics Deutschland GmbH和Sony Europe B.V.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胜诉。

在2020年11月6日发布的一份长达43页的详细裁决书中,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判定被告侵犯了Solas的德国专利DE 102 54 511 B4。该专利涉及用于发光二极管的控制电路。案件所涉技术被用于某些LG和索尼OLED电视的屏幕。

Solas董事总经理Ciaran O'Gara表示:“我们对裁决表示满意,特别是对法院做出的确认,即:像我们这样的专利授权公司执行强制令以鼓励侵权方获得授权许可的努力,是专利制度的固有组成部分,也是适用法律和经济秩序的组成部分。正是通过这一体系,创新者才能得到奖赏和鼓励,以继续追求创新。”

根据裁决结果(可提出上诉),并且在Solas发出法院指示的担保前提下,被告必须履行多项义务,包括停止并终止在德国销售侵权产品;必须从商业客户召回所有侵权产品;并必须向Solas提交一份必要的详细会计报表,以确定被告因2009年4月以来在德国销售侵权产品而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曼海姆地方法院表示,“法庭认为,一个专利执行实体寻求强制停止和终止索求以鼓励侵权者取得许可本身因此不属于例外情况[证明拒绝禁制令的理由],而是符合作为适用法律和经济秩序组成部分的专利体系的内在精神。原告并非作为制造商参与市场活动而是利用斯图加特大学的研发成果,这一事实并不构成非法的商业目的。相反,原告由此间接资助了该大学有利于商业技术市场的研究和开发活动。”

来源 | 美通社



严格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时之三

“蓝天”行动中,在重拳打击“黑代理”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规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对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同时从严治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等行为。

(一)依法处罚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三)集中治理“挂证”行为

(四)严格治理其他不规范执业行为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英国知识产权局脱欧过渡期后知识产权法修改摘要

2020年10月28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发布有关知识产权系统在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将如何运作的关键信息,概述了2021年1月1日之后英国为确保顺利脱离欧盟知识产权体系,将对其知识产权法进行的修改。

根据脱欧协议,英国知识产权局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把已注册的欧盟商标(EUTM)转换为对应的英国商标,每一项权利都将:

记录在英国商标注册簿上;

具有与根据英国法律申请并注册的商标同等的法律地位;

保留原始EUTM申请日期;

保留原始的优先权或英国在先日期;

可以与原始EUTM分开成为完全独立的英国商标,允许异议、转让、许可或续展。

用户无需为此权利提出申请或支付申请费,同时不会获得英国注册证书,但是可以在GOV.UK上访问有关商标的详细信息,并可进行屏幕截图以证明权利。

由于欧洲专利局(EPO)不是欧盟机构,退出欧盟并不影响目前的欧洲专利制度,覆盖英国的现有欧洲专利也不受影响。

因此用户可以通过英国知识产权局直接向欧洲专利局(EPO)申请欧洲专利,使用欧洲专利公约(EPC)在欧洲30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并且设在英国的欧洲专利律师能够继续在欧洲专利局代表申请人。

来源 | 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签约总金额5亿元!湘潭大学与补天科特利签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1月13日,湘潭大学与补天科特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新型固体酸催化材料制备方法及应用”技术(专利实施)许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约总金额达5亿元。

该校校长李伯超、副校长刘长青,成果完成团队主要负责人、化工学院罗和安教授,补天科特利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袁训国,副总经理陈宁、刘志峰等出席签约仪式。李伯超与陈宁签署专利转让协议。仪式由刘长青主持。

新型固体酸催化材料制备方法及应用技术是化工学院罗和安教授团队多年深耕一个科研方向,最终形成的科技成果。本次成果转化项目签约总金额达到5亿元。该技术主要应用于重要化工原料己内酰胺的生产,具有流程短、三废排放少的特点,实际应用之后将大幅度促进我国己内酰胺产业变革,经济社会效益重大。

李伯超表示,双方签约之后,学校将继续大力支持本项目的后续实施落地工作,共同努力争取今后更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地生根,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袁训国表示,校企双方通过本次项目签约的契机,打下了坚实的合作基础,公司今后将继续优先考虑跟学校合作,一起把有潜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生产实际当中。


来源 | 湖南日报



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成立

证券时报e公司讯,记者获悉,在日前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多元保护论坛上,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正式成立。目前联盟成员已达100家,包括港澳成员11家。该联盟将共同致力于促进三地运营服务体系多元化构建,提升运营服务的整体水平,打造适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为创新主体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服务。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谢红为该联盟揭牌并表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来源 | 证券时报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织好知识产权服务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欧洲法院在一起商标案件中作出对法拉利有利的裁决

欧洲法院(CJEU)在一起与车企相关的案件中裁定,汽车制造商可以依据其车辆的二手销售证据来证明其商标进行了“真实使用”。

欧盟商标法规定,在权利持有人不能证明其已将商标投入真实使用的情况下,商标权可以被撤销。这些条款旨在防止企业不公平地垄断他们不使用的品牌。

在这起案件中,欧洲法院必须考虑的问题是:法拉利是否将商标“Testarossa”投入真实使用。法律质疑的关键点是,法拉利对“Testarossa”的使用仅限于高价豪华跑车市场,而这并不足以证明在商标所注册的更广泛的车辆商品类别(尤其是机动车及其零部件)中进行真实使用。

但是,欧洲法院表示,只要商标在部分商品中进行真实使用或在此类商品中的部分商品的替换零部件和配件上使用,商标应被认为在商标所注册的商品类别的所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使用。例外情况是,相关事实和证据表明希望购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将其视为商标所注册的商品类别的独立子类别。

欧洲法院还表示,根据欧盟商标法,当商标所有人转售以该商标投放市场的二手商品时,可认为该所有人对商标进行了真实使用。

在受法拉利欢迎的另一项裁决中,欧洲法院认定,只要商标所有人提供了与之前销售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相关的服务,且这些服务也以该商标的名义提供,则可以认定商标进行了真实使用。法拉利称,其供应“Testarossa”车型的替换件和配件以及这些车辆的维修服务都是使用“Testarossa”商标的证据。

(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来源 |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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