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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三体》经典内容是否构成侵权?

案例 发布时间:2025-06-16 04:46:35

作者 | 王栖鸾 秦梦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一款科幻游戏的运营方在宣传过程中提到“刘慈欣”和《三体》小说的经典内容,是否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文化公司与被告某信息公司涉“三体”商标、小说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并促成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及履行。


原告诉称,其获得《三体》作者刘慈欣的授权,是《三体》小说内容开发及商业衍生的全球独家权利人,亦是“三体”商标的商标权人。被告是某科幻游戏的运营者,被告未经许可,在Bilibili等平台宣传其所运营的游戏时,使用“三体”标签,侵害了原告对“三体”商标享有的商标权;被告宣称被告游戏是“三体作者刘慈欣颁奖认证”,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被告还在多篇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三天后,宇宙将为你点亮”“不要回答不要回答不要回答”等《三体》小说的经典内容,作为文章标题或配图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游戏与《三体》小说存在授权关联,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被告辩称,刘慈欣先生曾在某颁奖典礼中为被告所运营的游戏颁发相关奖项,被诉“三体”标签不属于商标意义的使用,各类被诉表述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对于《三体》相关内容的使用属于正当、合理地使用,故被告不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涉案行为是否是商标意义的使用、被诉宣传内容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及混淆行为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及充分辩论。在此基础上,法院充分考虑到双方在市场竞争中的共性需求,从保护知名IP、鼓励合作、共同发展这一原则出发,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在法院的主持、协调下,双方经过多轮沟通,最终达成了和解,且被告在庭后及时履行了和解协议,确保了本案调解成果的最终实现。


近年来,为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海淀法院不断坚持和深化知识产权特色纠纷化解机制,聚焦涉新质生产力案件在前研判和源头化解。本案纠纷的化解,不仅体现出对知名IP的保护力度,亦兼顾了游戏产业市场主体共同发展、良性竞争的共性需求,实现了“案结事了、市场盘活”的司法新生态。法院致力于在保护创新、鼓励共赢间寻求平衡,努力营造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优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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