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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市场监管局” 联动化解一起酒店商标侵权案

热点 发布时间:2025-04-17 03:23:35

来源 | 中国法院网


“谢谢你们的倾情调解和耐心指导,我们公司意识到了侵权行为,接下来我们会完成整改措施,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再次产生侵权行为。”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联动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一起酒店商标侵权案件开展调解工作,该起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上海市某酒店公司系著名的酒店管理公司,因连城县某酒店公司未经上海市某酒店公司授权,在酒店名称、室内装饰、房间用品等位置,擅自使用了上海市某酒店公司的注册商标,上海市某酒店公司遂诉至连城法院,要求连城县某酒店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6万元。


收到该案后,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遂决定联动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上海市某酒店公司路途遥远,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于是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商标权使用的认定、案涉行为是否导致商标混淆误认、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则从企业信誉、后续经营、合法经营等多角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释法明理,连城县某酒店公司意识到了自己的侵权行为,但是双方对赔偿数额问题仍存在分歧。


针对该争议焦点,法官和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协调,“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未经他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否则,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买单,经营酒店更要讲诚信合法,才能长久存续。”“连城县某酒店公司因知识产权意识较弱才造成该侵权行为,经初步沟通后也已作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我们作为主管单位,后续也会督促其继续整改落实到位,大家都是做酒店生意的,和气生财,希望能相互理解。”


在法官和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上海市某酒店公司同意减少赔偿数额,连城县某酒店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一次性支付3.5万元赔偿款。


日前,连城县某酒店公司已支付完毕赔偿款项,且将酒店原有的门店招牌、室内装饰、房间用品等侵权标识,予以拆除、销毁、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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