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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03 04:31:51
来源 | 连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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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据悉,上海市某酒店公司系著名的酒店管理公司,因连城县某酒店公司未经上海市某酒店公司授权,在酒店名称、室内装饰、房间用品等位置擅自使用了上海市某酒店公司的注册商标,上海市某酒店公司遂诉至连城法院,要求连城县某酒店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6万元。
02
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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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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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连城法院将继续依托连城县知识产权分中心,创新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方法,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新举措,持续贯彻落实“府院联动”诉调对接机制,加大协同保护力度,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助力连城县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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