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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18 03:48:04
来源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惩罚性赔偿是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有力利器,是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切实阻碍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力举措。本案系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典型案件,秋某百货店出售的云南白药牙膏系完全仿冒正品云南白药牙膏,相关公众难以分辨是否为假冒产品,故该侵权行为极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而假冒产品的网络销量较大,其品质难以保证,对权利人的品牌形象和商誉将造成很大影响,该侵权行为符合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月湖区法院在综合考虑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系数,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审理既充分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遏制和威慑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充分且清晰的阐述了认定主观故意、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和倍数时所考虑的因素,使判决形成的过程更透明,判决结果更具有说服力,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指导价值。有力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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