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发布时间:2020-06-12 04:06:2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布该院2015-2019年度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5年至2019年,朝阳法院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受理数量19995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总量的84.4%。审结数量18793件,年平均结案率达94%。涉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平均金额均逐年增长。
近年来,互联网等数字新兴技术的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日益兴盛,同时也对著作权法适用提出了挑战,因新技术发展而引发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逐年增多。为充分发挥审判延伸工作职能,将释法析理工作前移,做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纠纷的源头预防工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2015年至2019年审理的涉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通过梳理案件审理情况,分析纠纷产生原因及对策,向社会公众进行发布,以期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新闻通报会上,朝阳法院民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罗曼介绍了《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相关情况。
《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中介绍了近五年朝阳法院审理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体案件概况,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分类标准,文化产业范围包括核心领域以及相关领域两个大类,其中核心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类产业,文化相关领域包含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大类。上述9类产业下设43个二级类别以及146个三级类别。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案件涵盖文化产品制作、流转、衍生的各个过程。
从审判数据的情况来看,2015年至2019年,朝阳法院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受理数量19995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总收案总量84.4%。审结数量18793件,年平均结案率达94%。在案件类型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占比48.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占比34.4%;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占比17.3%。在标的额方面,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维权、交易日益活跃,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稳步加强。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平均金额与判决支持的平均金额均逐年增长。
《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指出,涉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文化产品增值促进合同交易,版权衍生开发特征明显。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占全庭合同案件比重达62.8%,纠纷遍及全部9大文化产业类别。涉及内容创作生产的委托创作合同纠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共计占比达84.7%,体现出文化产业领域创作氛围日益活跃,知识产权成果流转日渐频繁。
二是内容创作生产驱动版权保护,文化产业类别分布广泛。文化产业与保护智力成果创作和传播的著作权法密切相关,音乐、影视、出版、动漫、游戏行业蓬勃发展使内容创作价值日渐提升,权利人版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在文化产业9大类别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涵盖除文化投资运营外的8大类别。不但涉诉产业分布广泛,权利人诉请法院保护的权项亦较为多样,在著作权法规定的17项权项中,主张复制权、署名权、发行权,分别占23.8%、23.2%、15.5%,同时主张多项著作权权项的比重为42.4%,著作权复合侵权行为频发。
三是传统产业与文化产业有待融合,文化品牌维护任重道远。在商标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文化产业领域的纠纷占比为32.3%,文化产业与传统行业协同发展理念有待加强,品牌开发与维护意识亟需提升,文化创新带动传统产业转型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拓展。
白皮书第二部分分析了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纠纷高发领域的主要原因,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总体比例达48.3%,系纠纷的首要产生领域。纠纷集中于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委托创作、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涉教育及网络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涉网络的技术合同纠纷等。纠纷产生的原因集中主要表现为:多重许可、违反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实际履行变更合同约定、成果验收标准模糊、合同履行成果及款项交付不当、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合同约定等原因。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领域,涉文化产业纠纷占比为34.4%,纠纷产生原因集中于版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对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理解不当、对合理使用制度认知不足、新技术发展引发作品认定的争议、权属证据留存不足、举证不力导致赔偿数额难以达成共识、职务作品归属等方面。
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领域,涉文化产业纠纷占比17.3%,两类纠纷虽占比不大,但对文化市场秩序的破坏力较大,影响也较为深远。纠纷产生原因主要集中于不当使用商业标识、注册商标包含的通用元素正当使用引发商标侵权、跨界搭便车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员工离职而引发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不理性自力救济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不当利用他人成果引发虚假宣传纠纷。
白皮书的第三部分重点阐释了朝阳法院在保护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基本理念及审判延伸工作。
在审判理念上,朝阳法院坚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具体包括注重新业态成果保护,鼓励和保护作品原创、规范作品传播秩序、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促进行业诚信体系构建;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良好司法公信力;妥善适用商标法规定,合理平衡商标注册与使用;审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保障市场自由竞争。在审判延伸工作方面,朝阳法院坚持党建引领,打造专业化知产审判队伍;深入推进诉调对接,提高多元调解化解纠纷能力;着力拓宽审判人员国际视野,提高涉外司法工作水平;依托文创园区“法官工作站”,主动了解辖区文化企业遇到的法律障碍和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提出司法建议。
白皮书全面地总结了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文化产业中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梳理了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和纠纷的成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是建议文化企业从宏观方面提升产业融合推动经济结构战略转型。市场主体应当强化创意品牌保护,拓宽文化产业与传统产业双向融合。最大限度地开发文化产品的商业价值,规划开发布局。此外文化产业经营者应当强化知识产权立体动态多元保护,将被动制止侵权转化为主动防范纠纷的发生。
二是从微观角度强化知识产权各领域维权能力。文化企业还应提升在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合同中立体动态的维权能力,在著作权领域规范权属取得与作品使用,防范著作权侵权风险,在经营方面,规范内部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风险。更要重视和规范合同文本与履约行为,防范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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