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0-07-17 03:53:36
为了适应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7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就《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
来源 | 国家新闻出版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现行的《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新闻出版标准化工作实际,亟待修订。为了适应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7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就《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是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本次修订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有关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在总结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闻出版行业发展与改革需要,同时借鉴其他行业标准化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办法名称进行了调整。参照新闻出版其他法规的做法,将《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调整为《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是修改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厘清组织机构间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对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
三是明确新闻出版(版权)标准的类别、制定主体及层级定位。新闻出版(版权)标准体系调整为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五类构成。
四是提高对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制定工作和标准质量的要求。规范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同时,强化标准质量要求。
五是完善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支持社会参与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工作;推动新闻出版(版权)国际标准化工作。
六是增设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监督制度。补充建立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补充建立受理举报、投诉制度。
七是补充新闻出版(版权)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规定。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电子邮箱:cbbzgz@163.com。
点击“下载”征求意见稿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