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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就《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0-07-17 03:53:36

为了适应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716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就《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814日。

 

来源 | 国家新闻出版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现行的《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新闻出版标准化工作实际,亟待修订。为了适应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716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就《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814日。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是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本次修订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有关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在总结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闻出版行业发展与改革需要,同时借鉴其他行业标准化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办法名称进行了调整。参照新闻出版其他法规的做法,将《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调整为《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是修改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厘清组织机构间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对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

 

三是明确新闻出版(版权)标准的类别、制定主体及层级定位。新闻出版(版权)标准体系调整为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五类构成。

 

四是提高对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制定工作和标准质量的要求。规范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同时,强化标准质量要求。

 

五是完善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支持社会参与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工作;推动新闻出版(版权)国际标准化工作。

 

六是增设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监督制度。补充建立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补充建立受理举报、投诉制度。

 

七是补充新闻出版(版权)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规定。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新闻出版(版权)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电子邮箱:cbbz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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