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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25 04:39:40
来源 | 清丰县人民法院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法院成功调解广州某家经营日用品的公司与濮阳市濮阳县、华龙区等40家超市商标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在维护了原告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失范的市场秩序也得以矫正。
原告广州某公司系某洗涤类产品商标的注册商标所有权人,部分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市场调查中发现部分商家经营的超市内销售的某品牌洗发水经验证后为不合格产品。因该品牌具有极高的市场经济价值,市场上出现的大量侵犯其商标权的不合格商品给原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超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
案件受理后,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对原告待诉的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其中涉及到某两家连锁超市案件达38件,为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妥善处理系列纠纷,该团队对其中已立案受理的4件案件先行排期开庭。庭前,承办团队与涉案超市负责人、原告方充分沟通,听取其各方意见,并对是否构成商标权侵权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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