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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蹭“米其林”热度,浙江一餐企被罚100万元

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22-12-05 03:53:46


攀附利用他人公众美誉度和影响力,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当牟取竞争优势等不法行为,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来 源 | 扬子晚报


被饕餮食客看重的《米其林指南》可不是能随便就能蹭的。


11月30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批涉嫌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中,就有一家餐饮企业,只因在广告宣传里加了一句“米其林”,就被告上法庭,最终败诉被罚100万元人民币。



浙江食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三百多家加盟店的品牌企业,为了表现其产品的美味和高品质,在其官网及实体店都有写着“一份吃得起的米其林牛腩”等宣传标语,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介绍。


对此,米其林公司认为该企业擅自使用“米其林”文字以及相关宣传内容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企业立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


法院在审理案情后认为,《米其林指南》并未推荐该企业及其加盟店。该企业在明知《米其林指南》及米其林美食评级代表的权威性及美誉度,仍不当借用该声誉,在其官网及实体店铺招牌、店内装潢、菜单等处显著位置使用涉及“米其林”的宣传标语,易使公众对其提供的牛腩商品产生不准确、不全面的错误认识,误解该商品具有“米其林”评定的星级品质或其他特点,误认为该企业已经获得“米其林”认证或者与米其林公司存在特定联系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公众消费决策以及‘米其林美食星级’的评价标准,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属于仿冒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官说法


审理法官介绍,鉴于该企业已停止使用相关宣传用语,综合考虑其加盟店数量、加盟费数额、实际经营时间、行为的性质及对其经营的影响等因素,法院判令食叁味公司赔偿米其林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三不牛腩火锅店赔偿2万元。


“我们也注意到,一些酒店、餐饮店会比较随便地使用米其林星级评价、某某美食专家爱吃、某某美食栏目推荐等夸张的说法来吸引食客,这种攀附利用他人公众美誉度和影响力,攫取其商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当牟取竞争优势等不法行为,极大损害了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该法官表示,该典型案例的判决就是为经营主体明确了经营、宣传“底线”,体现了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的价值导向,对建立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具有比较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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