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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例 | 西湖龙井商标侵权纠纷行业调解

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08 11:24:38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组织编写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手册》于日前发布,鉴于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 调解员不仅需要掌握精湛的调解技巧, 具备良好的沟通、 协调能力, 更需要对纠纷相关技术、法律知识拥有足够深刻的见解, 方能在面对具体的纠纷时, 及时作出判断。基于此,手册中收录了18件法院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典型案例, 供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考。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侵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西湖龙井商标侵权纠纷行业调解


【案情简介】

北京茶业企业商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 ) 接到申请人杭州某茶业产业协会主动申请的9 件“西湖龙井” 注册商标侵权纠纷, 被申请人为北京马连道地区的9 家茶业销售商。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未经授权销售侵犯“西湖龙井” 注册商标权的商品, 要求九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调解过程与结果】

在收到调解申请后, 调委会第一时间与九家被申请企业取得联系。鉴于之前的工作经验, 调委会预料到部分企业的反应可能会比较激烈, 所以调委会以登门拜访的方式向各被申请人详细说明情况, 并邀请相关法律、茶行业的调解专家参与其中。

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激烈冲突, 调解员在最初的几次调解中采用了背对背调解的方法。调解员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约谈, 避免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之初的不愉快接触, 调委会居中传达信息, 在基本达成共识之后再组织双方会面。

另外, 调委会还采取了集中调解与逐个调解的模式, 将所有被申请人约到调委会办公室集中调解, 并在集中调解的基础上, 针对某些情况比较特殊的企业采用了上门单独调解的方式。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协调, 最终四家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在调解过程中, 调解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选用调解方式。对于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比较强的案件, 可以先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 与当事人分别沟通, 避免激化矛盾的同时, 也大大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此外, 在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同类型案件中, 除了可以采用集中调解的方式提高调解效率, 也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对个别当事人进行单独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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