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趣闻周递(12.7-12.13)
热点 发布时间:2020-12-15 05:50:08
1.《世界知识产权指标》发布,专利申请下降
2.《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正式发布
3.中西部首个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在渝揭牌成立
4.教育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现阶段不宜将发明专利纳入高考加分
5.历经两轮“反转”,“每夫”被判与“海天”在调味品等类别上构成商标近似
6.恶意攀附知名电影,“绿灯侠”商标被无效
7.vivo告vivi侵权案宣判:原告获赔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8.李佳琦申请“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被驳回
《世界知识产权指标》发布,专利申请下降
当地时间12月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基准性年度报告《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显示,报告指出,2019年全球专利申请下降3%,这也是十年来首次下跌。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活动分别增加5.9%和1.3%。
报告显示,专利方面,2019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为140万件,是排在第二位的美国主管部门收到申请量的两倍以上。中国申请量近24年来首次出现下降,主要是因为中国进行旨在优化申请结构、提高申请质量的整体监管转型。
报告还显示,商标方面,2019年全球约有1150万件商标申请,涵盖了1520万个类别。申请中指定类数增长5.9%,连续十年实现增长。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活动数量最多,涵盖约780万类。据估计,2019年全球约有5820万件有效商标注册,比2018年增长了15.2%,其中中国2520万件,位列首位。
报告指出,工业品外观设计方面,2019年全球共提交约104万件相关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申请中包含711617项外观设计,占世界总量的52.3%。
来源 | 新浪财经
《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正式发布
近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组织、中华商标协会承担编写的《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正式发布。《指南》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针对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或侵权等突出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实务指引,帮助企业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益。
《指南》重点选择柬埔寨、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俄罗斯、智利、南非、越南、印度尼西亚和土耳其等十余个重点国家,全面梳理各国商标制度和维权实践,旨在为中国企业海外维权应对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帮助企业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西部首个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在渝揭牌成立
12月10日,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银保监局主办,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承办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重庆站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渝举行。启动仪式上,中西部首个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重庆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揭牌成立。
该联盟集聚投资、信贷、担保、保险、评估、创投等多方资源,旨在畅通政银企合作桥梁,构建知识产权政策、产品、服务和信息融通机制,为金融机构深入了解知识产权价值、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需求提供对接的平台。联盟主要具备政策交流、业务协调、信息互通、价值识别、银企对接等服务功能,将着力打造重庆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共同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银企对接效率,推动形成知识产权金融平台共建、资源共享、项目共促、成果共用的金融服务生态。
来源 | 新华网
教育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现阶段不宜将发明专利纳入高考加分
日前,教育部官网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38号建议的答复》,教育部表示,现阶段不适宜将发明专利纳入高考加分项目。中学生有发明创造等方面特长的,可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高校招生的参考。
教育部指出,高考加分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具有高利害性的特点,个别中学、学生及家长不考虑学生个人实际,功利性追求通过加分等“捷径”进入大学,甚至不惜“造假”,严重违背了学校教育教学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社会公众对此强烈反对。为此,近年来我们对高考加分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取消了奥赛获奖者、体育特长生等特长类加分项目。因此,现阶段不适宜将发明专利纳入高考加分项目。
来源 | 教育部
历经两轮“反转”,“每夫”被判与“海天”在调味品等类别上构成商标近似
在关于“每夫”商标的有效性,以及是否与海天味业持有的“海天”商标构成近似问题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三轮认定。
其中,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每夫”未与“海天”商标构成近似为由,对前者作出维持注册裁定。
但一审法院随后作出相反判决,认为“每夫”使用在“调味品、面粉”等商品上与海天味业持有部分“海天”系列商标均构成近似。
而二审法院则认为,一审判决部分认定事实有误。判决“每夫”商标在除“面包;冰淇淋”以外的商品上,与在酱油等30号品类上核定使用的“海天”商标构成近似,但与在豆制品上核定使用的部分“海天”商标未构成近似。
海天味业对上述裁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调味品、面粉”等商品上与各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院认为,判断两商标是否近似,应当按照相关公众对商标的一般识别和对文字、图形等商标组成部分的理解进行,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标申请注册意图、商标使用情况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北京市高院最后表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当,但是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应予维持。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恶意攀附知名电影,“绿灯侠”商标被无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绿灯侠”商标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法院一审认定原告时新灯具厂注册的第10995845号“绿灯侠”商标损害了他人就《绿灯侠》电影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电影《绿灯侠》已在中国大陆地区公映,且票房收益较高,观影群体较广,多家媒体对其进行了宣传报道,“绿灯侠”作为电影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已形成较高知名度。
诉争商标“绿灯侠”与该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绿灯侠”标识相同,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电灯泡、电灯、灯”等商品与《绿灯侠》电影作品中的主要道具“提灯”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诉争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电影作品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
考虑到《绿灯侠》电影作品的知名度、诉争商标标识与《绿灯侠》电影作品名称的近似程度、原告同时申请注册有“绿灯侠”对应的英文“Green Lantern”商标的事实,可以认定原告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有搭便车的故意。
虽然《绿灯侠》电影的制作方是华纳兄弟娱乐公司,但考虑到《绿灯侠》电影系经DC公司许可、由DC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漫画作品《绿灯侠》改编而来,且DC公司亦系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的关联公司,故DC公司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主张相关权利。
综上,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损害了他人就《绿灯侠》电影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 | 知产北京
vivo告vivi侵权案宣判:原告获赔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针对vivo商标的所有者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状告某通公司、某讯公司注册“vivi”商标及相关域名侵权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通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手机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vivi”标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显示,针对原告提出对其判令惩罚性赔偿,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高低、被告某通公司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酌定赔偿基数可能偏低的情形,法院按照上述确定的获利金额的三倍确定被告某通公司的赔偿数额,即103.5万元。
另查明,被告某讯公司销售vivi手机的交易金额已达95万余元,法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李佳琦申请“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被驳回
天眼查App显示,李佳琦公司曾申请注册的“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于12月4日被驳回。
该商标申请注册号为45217353,申请日期为 2020年4月7日,国际分类为广告销售。该商标摘要显示,本件商标以知名主播李佳琦人声念出“Oh my god,买它买它!”。
来源 | 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