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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伤和气不花钱” 诉前调解化纠纷

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16 04:50:20

来源 | 常州中院


一、基本案情

江苏丹阳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常州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被诉侵权产品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整;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其起诉称:原告丹阳公司为制造销售照明灯具的专业化公司,申请了专利名称为LED高棚灯的外观专利,目前该专利处于授权且合法有效状态,该款高天棚灯以其独特的外观以及优异的品质构造深得消费者肯定。被告常州公司主营范围亦为照明灯具的制造及销售,为丹阳公司的同业竞争者。丹阳公司近期发现被告在大量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经过比对,常州公司销售的该款LED高天棚灯技术特征与原告外观专利一致,未经丹阳公司许可,擅自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与原告外观专利一致的产品,构成侵权。

立案窗口收到案件后,立案专员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编立“诉前调”文号后,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及时将诉状和证据等材料移交相关人民调解员。调解员了解诉求及案情后,及时与被诉方常州公司取得联系,向其告知丹阳公司的诉请等情况,倾听了解被告的想法,并征询其意见。常州公司亦表示愿意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收到双方提交要求中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的申请后,人民调解员斡旋化解,常州公司积极履行义务,得到丹阳公司认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双方的申请下,中院立案庭经过合议出具了“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为当事人免除了后顾之忧。仅用十余日,便做到了案结事了。

二、典型意义

诉前调解真正实现了一站式解纷,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人民群众接受度高、调解效果好的优势,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维护双方关系的和谐。是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

1.降低诉讼成本,助力解纷加速。诉前调解无需开庭走流程,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时间和场地不受限制,最大限度简化了程序性要求,解决纠纷的时间更短,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速度更快,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在该案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全程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交换材料,通过微解纷调解平台进行视频调解,全程无需当事人到场,最大限度降低双方诉讼成本。此外,法院对司法确认的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既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便于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最大程度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当事人友好解决矛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通过降低小微企业的诉讼成本,帮助面临诉讼困境的小微企业降本增效,为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围墙再度添砖加瓦。

2.拓宽解纷渠道,减轻办案压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处于高发期,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特点。“诉讼爆炸”现象明显,案多人少、案多人弱矛盾突出。诉前调解开启多元解纷办案的新模式,实现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此种化解纠纷机制对案件真正起到分流作用,有效的减少了诉讼增量,不仅有助于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有助于确保当事人行使更为广泛的程序选择权。进一步强化诉讼源头管理,真正实现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减轻法院压力的效果。

3.推动实质解纷,形成个案示范。因中级法院一审管辖受诉讼标的额较高、案情较复杂及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等因素影响,诉前调解成功案件较少。立案庭针对标的较小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收案时积极与原告沟通宣传诉前调解的优点,使得本案得以采用“诉前调确”文号结案。该案件的化解充分体现“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诉前调确”包含“调+确”,调是“不伤和气不花钱”,避免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对抗性、冲突性,促进双方以和平、诚信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确是通过法院的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同民事判决同等的强制执行力,打消当事人对执行环节的后顾之忧。本案经调解,常州公司一次性向丹阳公司履行了数万元款项并同意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丹阳公司外观专利设计的产品。此外,丹阳公司与常州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以较低价格向常州某公司提供该外观专利设计的产品供其销售,既保护了知识产权、尊重发明创造,又使得智力成果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起到普法宣传作用,实现共赢局面。本案后续另有三个以丹阳公司为原告诉另外三家公司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在人民调解员以本案为基础引导释明后,三家被诉企业也选择此种模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目前正在调解过程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市中院立案庭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断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列。现阶段将继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通过参与“一站式”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类型化、专业化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不断提升前端解纷能力,深化诉前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最终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质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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