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白云法院按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快进键”
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02 02:20:53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是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举措,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既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又赋予了纠纷调解协议更强的法律效力。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联合广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利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成功调解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某珠宝公司依法享有两款珠宝饰品的著作权,该产品为明星佩戴款,备受市场青睐,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被告A服饰公司、B服饰公司和C服装公司为全国知名品牌店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实体门店遍布全国各地。后某珠宝公司发现三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制造、销售案涉珠宝饰品,且销售价格远低于官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收到某珠宝公司提交的案件材料后,法院立即对案件进行梳理、研判,考虑到案件牵扯当事人较多,侵权辐射地域范围广,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开展诉前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联合广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明理,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要是对方不按照协议书履行义务该怎么办呢?”为解决当事人的顾虑,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请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裁定书,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有效性,为调解协议加上一重“保险”。
第二百零五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快时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珠宝产业的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周期短、创意设计更新迭代速度快,亟需更快捷、更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本案三被告属同一集团,涉及选品、生产、销售全链条,原被告双方均为品牌店铺,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该案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化解纠纷,对珠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有效满足了珠宝产业对知识产权“快保护”的迫切需求。下一步,白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畅通“多元调解+司法确认”新路径,不断探索诉源治理、诉调对接新实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纠纷预防和化解中的规范、指引、评价和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