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发布时间:2024-06-06 02:39:58
来源 | 阳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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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线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江市江城区某职业培训学校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官网宣传页面有“全国同等学力证书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同等学历与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指导中心”等字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6月8日建立“全国同等学力证书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并开始在互联网上投入使用,该网站“查询”板块宣传提供同等学历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服务,但实际仅能提供经当事人培训的学员进行查询,且仅可查询到当事人培训学员的培训信息,其他人员登录该网站无法进行查询服务,不能提供同等学历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服务;该网站页面宣称的“同等学历与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指导中心”,当事人没有该中心有效的证明材料,属于虚构的机构;该网站标示的查询电话是学信网的客服电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根据线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江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刷单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明,当事人在“京东”、“抖音”等电商平台设有店铺,为提高其网店的搜索权重,从而达到更容易被消费者看到、浏览并购买店内商品的目的,当事人于2023年3月开始请人假扮消费者购买商品,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进行刷单,完成交易后给予刷单人佣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根据公安部门移送线索,阳西县市场监管局对阳西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帮助其他经营者(个人)炒信刷单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2018年开始为其他经营者(个人)推荐介绍虚假网络刷量业务,通过帮助其他经营者(个人)进行虚假“网络刷量”,完成刷量任务后向委托“刷量”方收取费用后赚取中间差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4月,根据市民投诉,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西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好评返现”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初开始在其开设的3个拼多多店铺的商家新品链接中设置“好评返现”活动,并购买了“好评返现”宣传卡片,随当事人销售商品的快递包裹派发给消费者,吸引消费者联系店铺客服,由客服指导消费者按要求进行评价(给予好评),以便提升商品好评率,致使其他消费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认知偏离实际,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商品用户评价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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