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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广海:知产强国 法护创新

热点 发布时间:2024-05-08 02:05:00

作者 | 林广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长

来源 | 中国审判


编者按



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3年)》、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与中国文联、中国电影家协会共同启动知识产权保护电影短片征集活动。各地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开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等形式,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本期封面文章特约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负责人撰写署名文章,展现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同时报道各地人民法院开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实践,以飨读者。


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司法 
助推高水平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乎高质量发展,关乎人民幸福生活,关乎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乎国家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部署推动一系列重大改革,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规划,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司法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回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需求与挑战,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裁判规则体系不断健全,审判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有力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坚持以严格保护激励创新创造


严格保护,就是坚持保护范围和强度与知识产权创新贡献程度成正比,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在给予权利人充分、及时救济的同时,平衡保护好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落实落细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充分发挥刑罚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威慑预防功能,依法从严惩治侵权假冒。加强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严格审查,坚决制止知识产权恶意取得,依法规制权利滥用,促进知识产权诚信取得、诚信行使。同时,用足用好知识产权证据规则,积极发挥行为保全制度效能,给予权利人依法及时救济。


2023年,全国法院在319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117%,判赔金额11.6亿元,同比增长3.5倍。审结侵害“盼盼”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故意大量使用近似商标恶意攀附他人知名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赔偿1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审结侵害“新百伦”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被诉侵权人构成举证妨碍情形下,全面、客观审核在案证据,判决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4万元;审结侵害“金银花”商标权纠纷案,明确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主要原料名称,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充分保护正当、诚信经营;审结“自助创建网站”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系列纠纷案,合理确定判赔标准,引导权利人溯源维权。


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水平,直接关系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活力的效果,直接影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人民法院立足司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从有利于创新、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消费者长远利益角度,用足用好法律规则,不断完善高新技术成果和新业态新模式司法裁判规则,持续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和生物技术等关键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助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积极回应新质生产力市场化司法保护新需求,有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人民法院持续健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使用行为边界,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和隐私权,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审结非法抓取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深入阐述数据权益保护边界,引导市场主体获取和利用数据要“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促进数据“有力保护”与“有序流通”。探索新类型著作权案件裁判规则,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司法保护研究,保护文化传承创新发展。


坚持以守正创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在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是一个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既包括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完善,也涉及一审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机构布局和职能配置。人民法院围绕“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目标,持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在统一裁判标准、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目前,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27个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体系基本形成。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取得积极成效。全国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558家。25个高级人民法院、242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87个基层人民法院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深入推进。719名技术调查专家纳入“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不断完善,有效缓解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难题。各地法院不断规范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指定管辖、提级管辖机制,依法加强对下指导。创新知识产权小额诉讼审判模式,推动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积极运用5G、AR、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开展在线诉讼,形成以“版权AI智审”为代表的一系列数字法院建设成果,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能动履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标本兼治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积极融入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不断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有机协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推动版权、数据权益保护等领域合作,参与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标本兼治。


人民法院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涉电影知识产权纠纷特点和成因,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推动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建议书》,推动在2023年金鸡百花电影节首次举办“电影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并由相关行业组织发布保护知识产权的倡议,形成行业自律,有效促进涉电影知识产权纠纷的源头治理,推动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会同中央有关单位完善协同配合机制,推进业务交流、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健全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与农业农村部联合举办全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积极参与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修改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提出意见。深化落实“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全面接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入驻调解组织、调解员数量持续增长,人民法院委派诉前调解纠纷9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超过80%,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司法需求。各级人民法院还积极做好线索移送工作,及时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及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有力推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深化司法公开,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坚持以完备规则织密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之网”


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法治保障。人民法院积极总结审判经验,对接国际规则和标准,研究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和裁判规则,不断加大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的工作力度,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判赔标准和裁判尺度进一步规范统一,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出台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行为保全、惩罚性赔偿、滥诉反赔等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25件,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更加明确统一。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2023年发布知识产权类指导性案例8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10件、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8件、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5件,以及2022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进一步完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等组成的案例体系。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制定,开展商标民事司法解释、著作权司法解释调研,持续健全更加完备、更加科学、更加清晰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推动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坚持以平等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坚持平等保护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消除市场封锁,增强竞争动力,维护诚信经营,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保障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公正高效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选择在中国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司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成效进一步凸显。


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健全完善反垄断案件裁判规则,细化明确垄断行为判断标准。加强对混淆、虚假宣传、侵害技术秘密、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指导,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2023年,人民法院审结垄断、不正当竞争民事一审案件10336件。审结涉“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商砼联营”反垄断行政处罚案等案件,兼顾鼓励创新与保护竞争,依法监督和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审结“新骨瓷”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有效引导行业经营者进行良性竞争。2023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案件7883件。审结侵害“西门子”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被告赔偿1亿元经济损失及相关合理开支,依法保护德国西门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审结侵害“拉菲”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917万元。这些案件的审理传递出中国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鲜明态度。中国日益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期待更高、要求更高,司法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责任更重。人民法院将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深化理念变革、制度创新、素能提升,继往开来,接续奋斗,以更大力度落实严格公正司法、更广范围凝聚保护共识、更深层次推动改革创新,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品牌强国建设、促进文化传承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司法助推高水平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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