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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直博北大被曝论文抄袭,著作权人如何加强自我保护?

热点 发布时间:2022-11-03 04:38:06


论文是劳动成果也是智慧结晶,理应受到法律保护,除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论文,社会各行各业的论文撰写者都要学好用好著作权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来 源 | 网络综合整理


2022年11月2日,有网友发帖举报称,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一本科生抄袭自己的论文,且该同学还获得南开大学2023年保送推免资格,直博北京大学物理学院。


记者联系上当事人小李(化名)同学,他告诉记者,他是四川大学2020级的硕士生,本科在四川农业大学应用物理专业就读。他从大二起就开始着手准备这篇论文,直到2019年才成功发表,耗时近两年。


此外,记者还联系到了被指抄袭的小王,小王称这篇论文与保研没有任何关系,他5月时就参加了北大的夏令营,“时间是错开的,根本就没有关系。”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一名老师介绍,目前已经接到了正式的举报信,将对举报内容展开调查。



此次事件后续处理结果我们还暂且不知,不过论文抄袭的事件时有发生。论文是劳动成果也是智慧结晶,理应受到法律保护,除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论文,社会各行各业的论文撰写者都要学好用好著作权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论文抄袭、剽窃需承担哪些责任?

论文抄袭、剽窃涉及的法律责任涵盖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论文抄袭潜在法律风险极高,我们要提升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保护论文中的哪些内容?

论文作为文字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但是不代表论文中的所有要素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具有独创性是指作者的表达新颖或原创,而非被表达的思想观念是新颖或原创,总结来说,著作权法保护论文表达思想的方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如何认定论文侵权?

在法律上,论文的抄袭和借鉴是一个难点。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判定标准为“接触加实质性相似”。通俗来讲,“接触”是指被诉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到、了解到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内容。“实质性相似”是指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包括作者表达思想、情感的文字、逻辑等形式和内容。


著作权人如何加强自我保护?

著作权人在维权诉讼中,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该条规定对于权利人的举证责任要求不高,即只要证明创作在先就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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