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发布时间:2022-11-01 04:03:54
这两天,关于“斯人”还是“是人”,网友们已经吵翻了天。话题#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还是斯人#10月27日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一位,当天阅读量直逼四亿。
来 源 | 网络综合整理
此次争论源自日前一位网友发布的文章《出大事了,我们这个时空的时间线似乎被人动了!》。文章中这位网友称记忆中初中时期背诵的课文“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变成了“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这一说法得到了海量网友的认可。或许真的是网友们记忆出现了偏差?
“斯”和“是”这两个字,都表示“这”的意思,两个字的用法和意思本来就非常接近,发生混用也是正常的。
这个话题出现后,网友们纷纷翻箱倒柜找出各版语文教材并在网上晒出截图。截图显示,人教社1961年、1982年、1991年和2001年四个版本的语文教材中确实均写着“是人”。
不过随后,一位北京的网友翻阅了自家孩子2019年上初中时的语文课本,发现里面赫然写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
截至目前,共检索到12件“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商标,商标状态全部为“无效”,其国际分类包括啤酒饮料、机械设备、广告销售、教育娱乐、日化用品等,申请人均为玖笙万(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为何“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商标会被驳回?
何为商标的显著性?
商品或服务对应的消费者以及从业人员,可以用该标识将这种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相同或者类似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以达到“按图索骥”的指引作用。说的深远一点,商标是可以提高社会整体及经济效率的,进而促使人们更好地生活。
2.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显著性是指是否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的能力,也是判断某一标志可否注册为商标的唯一决定性因素。
3.商标法第9条开宗明义,直接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第11条更是进一步列举了标识不具备显著性的具体情形,以消极条款的形式再次强调了商标显著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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