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17 02:28:05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组织编写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手册》于日前发布,鉴于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 调解员不仅需要掌握精湛的调解技巧, 具备良好的沟通、 协调能力, 更需要对纠纷相关技术、法律知识拥有足够深刻的见解, 方能在面对具体的纠纷时, 及时作出判断。基于此,手册中收录了18件法院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典型案例, 供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考。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作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系某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为中国及海外用户提供图片、视频等视觉内容产品及服务, 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被告某家居公司在其新浪微博上未经原告授权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11 张摄影作品, 侵害了原告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曾向被告发函, 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删除、停止使用侵权作品, 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 万元。法院将案件委托给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过程与结果】
调解员在查看了起诉状、公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后认为, 本案的基本情况清晰。被告也承认侵犯了原告公司的图片著作权, 但对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难以接受。调解员通过检索案例、咨询法院等方式考察了法院判决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 认为根据本案被诉侵权作品的图片质量来看,1500 元一张的价格比较合理。原告方代理人则表示, 25000 元为他们的底线, 再低可能就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调解员诚恳地表示, 在以往的案例中图片侵权赔偿的金额多数都是500 元到1000 元, 考虑到本案的情形,金额可适当加高。既然被告承认侵权且愿意赔偿, 也达到了原告起诉主要目的, 是否能在赔偿价格上再退一步。最终, 双方达成了和解意向, 被告支付22000 元的赔偿给原告方。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及互联网络的发展, 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应用逐渐普及于人们的日常生活, 成为了人际交往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 以往的传统纸质载体著作权纠纷逐渐在减少, 而发生于自媒体应用的著作权纠纷日渐增多。许多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用户在使用图片、文章等作品时很少会注意到所使用作品的著作权属问题, 直接使用从互联网搜索到符合条件的图片或文章,甚至有部分企业将从互联网搜索到的图片或文章作商业宣传使用。
在此类图片侵权案件中, 侵权人通常在其微博或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大量的涉嫌侵权图片, 作为原告的各类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则通过大批量、大批次起诉的方式来获得一定的赔偿。在这类案件的调解中总体呈现出来的共性是: 首先, 原被告双方都愿意息事宁人, 原告方往往在全国各地法院分别起诉很多家企业, 调解意愿强烈, 被告往往是互联网公司, 不希望公司处于涉诉状态, 通常具有调解意向; 其次, 原告方将此类案件的证据保全、起诉、调解等环节形成了流水线工作模式, 证据材料较为充分, 被告方很难提出有力的抗辩理由; 再次, 法院对于该类案件的侵权损害赔偿额有自己的判赔基准, 判赔金额基本都是在该标准上下浮动, 双方当事人心理预期一般差距不大。这些特点决定了此类案件最宜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 且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 减轻法院讼累, 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中, 双方当事人对于侵权赔偿额存在分歧。调解员通过考察法院判决图片侵权的赔偿金额, 给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金额供双方参考, 站在双方各自立场上反复劝说, 对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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